帶傘,而是不帶傘的執念從在倫敦的時候開始。
想起遠方的家人,在無論如何寂寥的夜晚都有歸屬之處。
完全沒注意到有乘客要下車就直接上車,等到司機對我說請等一下,還不知他為何要叫我稍等,才知道自己阻擋下車乘客的去路。我彷彿城市的漫遊者,走在自己的意象裡。
雖不知是否市議會讀了我們的表格,決定當天就來修理,但當下十分感動,終於能夠好好休息。
留在原地是一種選擇,
我卻選擇用在各地停留的方式觀察世界。
但我慶幸自己十分清楚,不會游泳的人被丟進水裡,只有兩個選擇,一是死,二是靠著自己的力量,拼死求生。
仔細想想喜歡倫敦的原因,是在城市的任何角落,都能見到街頭藝人,人們因歌曲而聚集,有人手牽著手安靜聆聽,有人拍照或者錄影,有些邊聽邊竊竊私語品頭論足。
我談起較有印象的電影是《花神咖啡館》(Café de Flore)以及《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》(La vie d'Adèle);朋友的好友最喜歡的一部電影是《阿瑪迪斯》(Amadeus)。
然後我們唱Hey Jude,突然發現自己像是Paul McCartney寫歌送給的Julian Lennon:讓你心中的憤怒離開,這樣愛才能進入。